关于开展全市水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兴城市、绥中县、龙港区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拟于8月中旬开展全市水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兴城市、绥中县交通运输局,全市水路运输客运企业和水上旅游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水路客运企业)。
二、督查安排
时间安排:
2022年8月11日-8月15日龙港辖区
2022年8月16日兴城辖区
2022年8月17日、18日绥中辖区
组成人员:
组长:刘洋
副组长:金刚、赵坤
成 员:靳立山、卫胜利,兴城市水运执法人员1人、绥中县水运执法人员1人。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县级交通部门关于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及资料。(二)检查所有水路客运企业的台账档案资料、作业现场、设施设备等情况。(三)检查结束后,督查组统一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本次督查结果。
四、督查内容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水运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一)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水运执法部门的履职情况。
水运执法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规范执法等情况。
2、应对极端恶劣天气和防台防汛工作。
动员、部署和开展暑期汛期水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水路客运企业落实恶劣天气限航停航规定情况;重点时段安全保障、安全防范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水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的检查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本系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指导情况;日常执法检查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实现闭环管理的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
(二)水路客运企业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
检查《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证照是否合法有效,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设备)的检验证书等各类证书的合法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经费和安全投入等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基本规范》情况,是否有效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重大危险登记建档、风险辨识、安全评估、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水运执法部门日常监管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及备案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
7.安保防范情况。
重点检查反恐防范装备及安检仪器配备情况;港口客运站的安检查危情况;实施旅客实名制售验票制度等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专项督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人员在督查期间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靳立山 联系电话:15542921999
此通知。
附件:1、水路客运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管理部门督查表;
2、水运客运安全专项督查(检查)企业现场核查表。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