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交通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交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经研究,制定《葫芦岛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作风建设,对照工作要求,深入对标找差,更好发挥交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根据3月27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会议精神、《葫芦岛市纪委监委2023年营商环境问题清理监督行动方案》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营商监督伴你行”活动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集中整治、精准发力,严查重处、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迫切需求,结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清风行动”,深挖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消除一批难点堵点,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完善一批体制机制,深入一线走访,“零距离”陪伴护航企业,打造具有交通印记的营商环境品牌,以优良的交通营商环境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领域
深刻汲取当前发现的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反面教训,结合交通实际,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领域,着力排查交通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行业发展态势及企业发展难点痛点,推动问题解决,寻求多方协作解决发展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
(一)优化行政审批效能。全面跟踪审批服务和相关制度等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紧盯“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从企业和老百姓最关心、最期盼的问题入手,“破”字当头,以“环节最少、资料最简、时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为目标,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致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重点整治漠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等行为,以及损害投资环境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吃拿卡要、权力寻租、谋取私利的行为,重点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中存在的置若罔闻、推诿扯皮、冷漠懈怠、设卡刁难、枉法谋私以及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事业单位】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内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转变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强化执法为民和服务群众意识,将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构建良好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重点整治法治意识淡薄,以权压法、以权乱法,执法监管不严不实,重处罚轻服务,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以罚代管,涉企案件滥用强制措施以及执法自由裁量权等问题。深入整治不遵法守法、不落实包容免罚监管机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广泛收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广泛收集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作风效能、政务诚信、政策落实、司法公正,以及其他涉及营商环境方面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常态化跟踪作风建设、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事业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四)做好“放管服”工作,深入基层调研指导。要有大局意识,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持续做好“放管服”工作。积极研究市级行政职权事项下放工作,对于县(市)、区有能力承接的事项要主动下放,但坚绝不能“一放了之”,要深入基层,走进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调研指导开展各项政务服务工作,协助编制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推进“四减”工作落实,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持续加强对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督促县级部门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抓项目、优环境。抓项目促发展、优环境塑优势,充分认识抓项目、优环境的极端重要性。把涉及交通项目建设、优化政务环境作为重要工作。梳理市级重点项目工程目录,要积极推进葫芦岛港泊位改扩建工程、徐大堡核电站大件码头建设工程、凌绥高速建设工程、京哈高速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要与涉及民生工程的水、电、气、暖、信等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行“项目管家”制度,建立“一对一”联络人,推进精细化服务,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强化落实,坚持追问题、解难题、促发展,努力解决建设单位困难,积极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协助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规划建设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事业单位、局各相关科室】
(六)普法宣传到身边,法治意识入人心。组织力量深入交通运输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牵头部门:行政审批科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行动安排
从2023年4月至12月,开展交通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行动分为营造氛围阶段、问题自查阶段、走访调查阶段、负面问题整改阶段、解决企业问题、回访督查阶段、巩固提升七个阶段。
(一)营造氛围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集中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将群众满意不满意、社会认可不认可作为大走访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标准,在推进过程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单位在月底将宣传活动总结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自查阶段(5月)
要对照市委市政府、市局党组相关要求,通过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面梳理交通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企业的诉求。
1.单位自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单位自查,查找个人、部门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自查涉企项目核准范围大、前置条件多、核准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的问题;自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办结或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的问题;自查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的问题。
2.数据筛查。借助大数据,对“12345”“12328”热线反馈问题中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影响我市交通营商环境的卡点堵点问题进行重点筛查,通过专人、专项梳理的方式,定期汇总整理,及时反馈报送。
3.线索核查。畅通反映渠道,通过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结合各类舆情、举报、通报问题,征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将交通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局属各单位、各部门做进一步核实、处理。
4.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是对照《2023年葫芦岛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执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和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等。三是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公示情况,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材料、简化程序、压缩时限、容缺受理情况;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关工作情况;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等。
填报《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自查自纠问题登记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走访调查阶段(6月至7月)
1.梳理企业名单。梳理确定走访企业名单,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重点梳理高频服务事项、服务对象名单,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较多的企业名单和重点保障民生的企业名单。
填报《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计划走访企业目录》(附件3),于6月5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走访调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与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倾听呼声诉求,征集问题线索,征求意见建议,全面梳理调查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形势、遇到的困难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诉求。确保摸细摸实、查清查透,形成问题登记表。走访形式限于电话或直入企业面对面,不增加走访对象负担、不让走访对象填写表格,不干扰回访对象正常生产经营,不参加与走访无关的活动。
填报《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走访反馈问题登记表》(附件4),于7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负面问题整改阶段(8月)
在问题“大起底”的基础上,制定务实措施,深挖问题根源,积极开展整改,解决企业和群众实际问题,推动面上问题得到全面解决。
1.制定措施,积极整改。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问题、见措施、见实效。制定科学、精准、有效的整改方案。逐一明确任务、措施、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清单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
2.深挖根源,问责追责。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施策、问题导向,建立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快查严处工作机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事项。要对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公开曝光、社会高度关注的交通营商环境领域问题进行督办,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要对发现的问题逐项逐例剖析,深挖问题根源,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交通营商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填报《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5),于8月31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解决企业问题阶段(9月至10月)
对企业在经营发展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高度重视,要全面摸清困扰重点工程、企业经营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制定帮扶措施,深入讨论解决方法,倾力助企纾困。对能现场协调解决的要马上予以协调解决;对一些疑难问题、因政策所限暂时不能满意企业及屡次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不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建议移交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不得区别对待企业,不得以所反馈的问题和困难不急、不重就消极对待,要做到接到一件解决一件,做好登记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存在问题,确保大走访活动成效。
填报《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走访反馈问题解决进度表》(附件6),于10月30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回访督查阶段(11月)
1.回访调查,重点督办。各单位、各部门要在自查基础上,坚持闭环管理、举一反三,于11月30日前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前期摸排查处的企业群众反馈的实际困难和损害交通营商环境的问题,要开展跨条线、交叉式、推磨式检查,对全市交通营商环境开展常态化监督,对集中显现、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开展面上问题清查整治,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2.现场督查,跟踪问效。领导小组将按照工作分工开展“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重点就前期筛查或排查出的企业和群众多次反映、多次协调仍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督导。
(七)巩固提升阶段(12月)
1.强化结果运用。及时跟踪跟进方案落实情况,各单位、各部门于12月1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总结报告。对专项行动措施落实有力、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明显、群众反映良好的单位、部门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有错不纠、群众反映较差的要严肃问责。
2.推进建章立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建章立制,制定出台一批规范化、制度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损害交通营商环境问题、改进干部作风的制度机制,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3.总结工作经验。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涉企、便民服务的典型经验做法;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推进情况,提升影响力和知晓度,增进社会公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四、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局直各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成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见附件1)。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架构,将攻坚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安排部署,强化组织推进,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执行机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针对交通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落实不积极、服务不主动、帮扶不到位等问题,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原因剖析不深入、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从严从快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全程走访排查、整改整治工作进展,对整治不力,以及“零查处”“零问责”的,将重点督导、上门指导,切实将攻坚行动推向纵深。
(三)精心组织,主动服务,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大走访活动与营商环境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要尽最大努力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真正为群众解忧、为民办实事。不断丰富和创新大走访活动内容,确保大走访活动不走过场。
(四)完善机制,认真总结提高。各单位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确保大走访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取得明显成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推动交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