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添加时间:2023-08-31 |
各港口企业:
现将《港口环境联合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件:港口环境联合治理工作小组。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海事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港口环境联合治理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加快推进航运绿色发展,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市环保工作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在保证港口正常运营的同时,通过科学管理手段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港口环境污染,维护港口环境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原则
港口环境治理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积极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和传输,避免污染后果的扩大。
2、全面治理。针对多种污染源和环境因素,采取综合性和协调性的治理手段和措施。
3、共同治理。所有参与港口经营和利用的各方都应共同承担环境责任,加强联合治理。
4、合理利用资源。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均衡,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工作职责
(一)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1、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
推进辖区内港航企业岸电设施改造、岸电使用工作,督促相关港口企业严格落实优先靠泊相关政策,做好岸电设施的维护保养。联合海事部门加强重点港航企业岸电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港航企业建立实施岸电使用船岸报告制度;港口企业发现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要记录并依据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发现港口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岸电服务的,要记录并依据规定及时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以此形成互相检查、互相促进的岸电使用格局,合力推进岸电使用常态化。
2、船舶污染物管理
联合海事部门,对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联单制度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每季度对该项工作进行联合检查一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港口企业,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真实投入生产运转;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船舶污染物送交、港口码头污染物移交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对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电子化。
3、堆场扬尘治理
要求企业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清扫、冲洗、洒水、喷淋、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堆场内颗粒小扬尘大的货种遮盖率达到100%,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防风抑尘网高度宜取堆垛高度的1.1—1.5倍,且高出堆垛部分不应小于1米,开孔率为30%—40%。出现空气质量黄色预警天气及风力等级大于6级时,干散货码头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作业,港区内道路及时清扫。
4、水污染治理
港口区域的水环境存在着船只排污、堆场垃圾渗滤液、工业废水等多种难以治理的污染源,应采取以下措施:(1)港口废水处理,对应环保工程投入运转,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对港口废水进行处理,做到达标排放。(2)垃圾处理,垃圾应当分类收集,转移给有能力的企业处置。
(二)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应急预案编制及执行情况;“一厂一策”及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危废储藏间设置,固体废物处置;用于处理港口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如围油栏、吸油毡、油拖网等防油污设备配备情况;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是否密闭储运,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油污水收集处置情况。
(三)葫芦岛海事局
1、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督管理
加强到港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文书检查,利用燃油快速检测装备对船舶低硫燃油的使用情况开展抽样检测,对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燃油使用符合标准。
2、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监督管理
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与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加强辖区船舶岸电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船舶能耗数据收集、报告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3、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运行监督管理
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报告核查、接收作业现场抽查、接收处理月度备案核查,严厉查处船舶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落实地方政府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联合监管制度有关要求,加强与交通运输(港口)、生态环境、环卫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4、提升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加强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风险源现场监督检查,督促船舶按《船岸安全检查表》做好作业前和作业中各操作环节的自检和合检工作。加强对辖区供油船防污染相关作业船舶非作业期间船舶配员、船员值班值守、AIS设备使用等现场抽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四、工作安排
为保障全年空气质量达到要求,即日起,各单位抽派2人,成立联合检查工作小组,每周四对辖区内港口企业进行联合检查。
(一)布署阶段(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8月31日)。结合我市港口实际,细化整治任务措施,认真开展港口环境治理工作动员部署。督促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对照法规标准和整治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结合本地具体任务和目标,认真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坚持整治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葫芦岛海事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定期对辖区港口企业进行环保工作的联合执法检查。协调推进港口生产过程中环保督察治理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
将港口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港口重点工作,周、季督促检查,一经发现环保问题,立行立改,问题严重的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相应处罚。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过程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等,营造良好的宣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报纸、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附件
港口环境联合治理工作小组成员
市交通运输局 杨润伟 18042904111
何 洋 15142944099
葫芦岛海事局 张国辉 15382001606
张 静 1804233906
市生态环境局 孔立伟 18042970682
尚 盟 1510429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