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3-11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5年是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的决胜之年,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行业特点和实际,继续加大改革工作力度,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对标高标准,坚持示范引领,坚持改革创新,直面新问题新挑战,正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巩固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行业政务服务质效,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佳营商环境,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和实施清单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事项动态调整及维护机制,按照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协调牵头部门部署,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及时、常态化的调整维护。
  (二)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工作机制。持续压缩一般承诺事项办结时限,扩大即办事项数量,继续优化大件运输许可、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等审批程序,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的行业准营规则,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质量和效能,确保按期办结率达到100%;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衔接;适时组织许可办理人员业务培训、交流讨论,主动对接行政相对人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参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专项督查和许可案卷评查工作。
  (四)加强政务服务窗口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包括交通分中心、服务窗口等)人、事、物、环境、形象、品牌等规范化管理;坚持党建引领,结合政务服务工作打造党建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县(市)、区政务服务窗口的联动,推进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无差别”办事,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业务融合和人员配置,持续改进窗口服务;组织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二、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效
  (五)继续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调整工作。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积极研究对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进行下放,明确事项的下放条件,确保下放工作有的放矢;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力事项加强业务指导和评估,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质量;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做好行政审批权力事项下放的承接工作,加强承接机制研究,强化承接保障;对上级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权力,做好取消、调整后的各项衔接工作。
  (六)继续落实拓展“一件事”改革范围。积极推进“一件事”改革工作,深化开办货运企业“一件事”改革深度;优化“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做好与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适合我市的大件运输“一件事”改革工作模式;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快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配合省厅做好新一批“一件事”事项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线上共享和社会化便民应用。
  (七)继续推进落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按照部、省统一部署,推进道路运输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提质增效,继续优化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服务流程;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电子证照的数据归集和场景应用,提升电子证照质量;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和无纸化审批,实现群众“一网申请”,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线上申办,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网办率。
  三、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八)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执法人员在面对复杂多样的案件时,有清晰、统一的执行标准,避免同案不同罚的情况;继续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其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实践能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规范透明、构建公平公正的交通运输行业环境。
  (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主动适应综合执法改革后对行业监管的新形式和要求,强化行业监管履职,强化监管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部署,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应用,持续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从检查计划制定到检查任务派发到检查结果跟踪全过程留痕。
  (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新体系新机制,在重点领域全覆盖基础上,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机制,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抽查机制,落实完成“双随机”抽查任务,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实施。
  四、持续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十一)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推进交通运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信用在行政审批领域的应用,强化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宣传力度,提升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强化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十二)继续加强交通审批中介服务管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要求在“辽宁省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维护系统”录入中介服务信息;按照2024年已发布中介事项清单,对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推进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交通运输企业政务服务沟通机制。完善企业政务服务沟通机制,密切政府与企业的联系,强化与企业的对话沟通,及时了解企业政务服务需求,收集和处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向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能力建设。
  (十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全面了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定期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和拓展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十五)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普法良好氛围。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法治宣传与学习教育、行政执法、行业管理、交通服务深度融合,运用多种宣传渠道和方式,增强普法宣传的实效性;结合“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 等活动,举办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推动法治精神在交通运输行业深入人心;充分发挥行业阵地优势,利用出租车、公交车 LED 屏以及公交候车厅、汽车站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短板和问题,明确任务分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大胆探索,勇于担当,以激发企业活力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导向,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创新改革举措,形成亮点特色,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马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