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葫芦岛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机关党委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6-06-09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交人教〔2026〕48号)的文件精神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交通行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市人社局)负责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葫芦岛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负责工程系列交通行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初审。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分为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轨道交通、交通运输规划、道路运输管理、智能交通等10个专业,其中道路与桥隧工程专业细分为“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养护、试验检测”6个方向,其他专业不细分专业方向。
  二、评审标准
  2026年工程系列交通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交通运输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3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交通行业职称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最终由评委会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参加初级以下职称评审人员不进行个人答辩。
  四、有关要求
  (一)关于学历、学位信息查询。申报人员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验学历、学位信息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学信网”查询结果。按照“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相关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二)论文检索和专利查验。按省人社厅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称参评人员学术水平,提高论文工作质量,申报人员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2026年起发表论文须通过“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上述查询页。专利作为申报选项的,申报人员需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专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并提供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以上查询结果须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三)业绩成果审核。除国家或省实行“以考代评”取得职称外,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定的职称,继续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职称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材料;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申报人员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应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四)论文认定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论文对待。自2016年起,同一年度发表论文超过2篇的,按2篇计算,且不得在同一月份的同一期刊集中发表。
  (五)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4)“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诚信惩戒。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行为,严格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处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组卷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1.主卷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申报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公示表》(附件1).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三份,装订一份,不装订两份)。
  (3)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4)任职单位期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评议证明及评议证明附表(附件6、附件7)
  (6)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职称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工程项目材料以及相应评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在体现个人业绩成果处作出明显标记。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4)中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7)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标准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书号)、目录和论文著作内容。须在个人姓名处作出明显标记,相关检索材料附在所证明的论文著作后面。
  (8)其他材料。包括其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机关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交流任职人事和工资调转手续、特殊贡献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市厅级以上先进个人奖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至2025年,每年1份)、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等。
  2.将下列材料装入主卷材料袋内: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4,按照A4规格双面打印后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评定表封面);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附件2,同时附电子版);
  (4)《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正常晋升人员除外);
  (5)《辽宁省申报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公示表》(附件1,同时附电子版);
  (6)主答论文一式三份(主答论文为独立作者)。
  3.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申报程序
  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集中公示、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交通运输局复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正高级的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办理(可查询省厅官网)。
  各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应当统一填写《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附件5,同时附电子版)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申报程序。
  1.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申报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
  2.副高级工程师申报: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申报人员由各单位直接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各县 (市)区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为更加精确细分专业类别,参评人员需根据本人近一段时期的主要工作业绩,确定参评方向。道路与桥隧工程专业细分为“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养护、试验检测”6个方向,其他专业不细分专业方向。
  (三)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推荐。推荐结果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报评材料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各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对未经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以在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录入拟参加评审会议人员时间较早的为有效申报。
  (四)市工程系列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实行评前公示制度。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奖项等情况,统一在本单位或者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开展评审工作。
  六、报卷时间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2026年8月17日-2026年8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2.申报高级工程师及以下的:2026年8月17日-2026年9月25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冬杭
  联系电话:15242910617(微信同步)
  七、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单位人员参评(考)交通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由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否则所取得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二)参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
  (三)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1月,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进行调整。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参评人员的答辩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026年报评工作所需表格请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ln.gov.cn/)下载。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马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