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 添加时间:2024-10-22 |
一、背景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4〕26号)。
二、目标任务
对船籍港在葫芦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沿海或内河依法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按照《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三、工作进展
制定《葫芦岛市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船舶报废更新工作。
四、范围期限
自2024年8月2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政策实施期间及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领程序;有关要求。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科室:交通运输管理科 解读人:郑越 电话:0429-3152336。